关于做好2017年我省民爆安全管理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30日       来源:      阅读:845次

湘经信民爆〔2016〕582号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我省民爆安全

管理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全省民爆行业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省民爆行业科技进步,鼓励民爆企业研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积极进行安全技术改造,提高全省民爆行业本质安全生产条件,确保民爆行业安全发展,根据《湖南省民爆安全管理费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我省民爆安全管理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爆科研、生产、销售企业。

二、申报条件

所有申报项目应经省级以上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或立项备案。

(一)科研项目

当前正在研发且已通过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安全验收评价的科研项目。

(二)建设项目

近三年来,生产企业已通过验收或者初步设计审查在建的生产线安全技术改造项目;销售企业已通过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的民爆物品储存仓库建设项目。

三、申报资料

1.民爆安全管理费申报表(见附件1、2、3、4);

2.项目立项备案复印件;

3.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复印件(整册);

4.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评审或者验收专家意见复印件;

5.项目资金来源、投资概算表或核算表;

7.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和数量

1.企业向所在地市州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文件和资料。

2.各市州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内民爆科研、生产销售企业的项目申报,汇总申报项目后上报省经信委。

其中,省直管县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民爆科研、生产销售企业的项目申报,汇总申报项目后上报省经信委。同时抄报市州民爆行业主管部门。

3.每个企业法人限申报1个项目。

五、申报要求

1.享受过国家或省级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进行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2.上报省经信委的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文件资料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各1份。纸质材料邮寄地址:长沙市迎宾路238号,邮编:410011。收件人:省经信委民爆处。电子文档发至:505528025@qq.com。

3.申报资料与民爆安全管理费申报表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相同时,不重复提供。

4.项目申报截止日期11月25日,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小博,电话:0731-84666085。

附件:1. 民爆安全管理费(生产企业)申报表

  2. 民爆安全管理费(销售企业)申报表

  3. 民爆安全管理费(科研单位)申报表

  4. 民爆安全管理费申报项目汇总表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1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