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3日       来源:长沙市工信局      阅读:206次

各区县(市)工信局、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经发局,各有关机构: 
    根据湖南省工信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的工作要求,我局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1年度国家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推荐与申报工作。现将省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做好征集和报送工作。


    一、申报条件

    (1)推荐申报的应为符合条件的省级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
    (2)推荐申报的省级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申报时应对照《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的规定和条件,自愿申报。

    (3)申报单位应重点围绕技术创新、数字化赋能、品牌能力提升、上市融资等领域,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在符合工信部〔2017〕156号文件认定条件基础上,至少开展以下一项专业服务: 
     1、技术创新。深度参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破零倍增”行动并开展专题活动3场以上(深度参与是指作为第一主办单位或第一承办单位、第一协办单位开展专题服务活动,下同),“破零倍增”服务企业5家以上,“破零”企业新增发明专利申请数量5件以上(相关数据以省工信厅“破零倍增”年度通报为准)。

    2、数字化赋能。深度参与中小企业“两上三化”行动并开展专题活动3场以上,服务产品纳入湖南省中小企业深度“上云上平台”服务产品推荐目录或被推荐为湖南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咨询服务机构。

    3、品牌能力提升。深度参与“湖湘精品”中小企业品牌能力提升行动并开展专题活动3场以上,服务“湖湘精品”品牌能力提升试点企业3家以上或为国家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品牌能力提升服务5家以上。

    4、上市融资。深度参与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服务活动并开展专题活动3场以上,为4家以上上市企业或省级上市后备企业提供上市辅导、上市咨询等服务。

    请在申报材料中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推荐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
    请各省级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对照《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和《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送交各区县(市)工信局。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的申报机构报至所在园区经发局,其他园区机构报至所在区县(市)工信局。

(二)各区县(市)、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审核推荐。

所在区县(市)工信局组织符合条件的省级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所在区县(市)工信局于5月23日前(逾期不候)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汇总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两份送交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处。 
      

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处          罗一帆       88666452

省工信厅中小企业服务指导处  吴小波       88955553 

附件:

1.省通知

2.推荐汇总表

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12日

省通知

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