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9日 来源:长沙市工信厅 阅读:225次
各区县(市)工信局、财政局,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服务机构:
根据湖南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关于推荐2021年湖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核心服务机构的通知》要求,我局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1年湖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核心服务机构推荐与申报工作。现将省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征集和报送工作。
一、推荐对象
工信部认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省工信厅认定的湖南省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详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核心服务机构申报条件》(附件2),须符合所有基本条件,并至少符合1项专业条件。
三、推荐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
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省工信厅认定的湖南省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按照要求提交申报资料,按程序进行申报。
(二)各区县(市)、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审核推荐。
所在区县(市)工信局、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经发局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进行申报,会同财政局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将联合推荐行文、加盖公章的推荐汇总表、申报资料纸质件(一式两份)于2021年5月21日前(逾期不候)报送至长沙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处。
四、申报资料要求
1、2021年湖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核心服务机构申请表(附件3);
2、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020年度审计报告(须提供加盖鉴证业务防伪标识的原件并附审计机构营业执照);
4、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5、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新闻报道、总结、合作协议及企业服务成效确认函等);
6、国家(省级)示范平台及相关资质认定的文件(复印件);
7、社保缴费证明、软件系统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8、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处 罗一帆 88666452
市财政局企业处 刘潇 88666301
省工信厅中小企业服务指导处 88955552/88955553
省财政厅企业处 85165036
附件:
1.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荐2021年湖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核心服务机构的通知》
2.2021年湖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核心服务机构申报条件
3.2021年湖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核心服务机构申请表
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长沙市财政局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