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各地扶助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3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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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出台《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2016-2020年)》

为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裂变式增长,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质量和结构的跨越式发展,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计划》提出,到2020年,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翻一番,由2015年底的28741家发展到8万家,占河北省中小企业总数的比例由2015年底的10%左右提高到20%以上,年均增长25%。科技小巨人企业数量由2015年底的1413家发展到4000家,年均增长30%;新三板挂牌企业由2015年底的100家发展到400家,年均增长40%;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布形态加速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聚集形成50个创新型产业集群,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占比达到60%以上。

《计划》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孵化、成长、扩张、上市”不同阶段的成长需求,决定组织实施苗圃工程、雏鹰工程、小巨人工程和上市工程,搭建成长阶梯,提供差异化政策扶持。

苗圃工程主要针对新注册的种子期和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创客项目,目标是到2020年,新办科技型中小企业3万家以上。对带技术、成果、项目在河北省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国内外高层次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创业团队,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河北省“巨人计划”、“百人计划”、“科技英才双百双千工程”等人才计划,视项目情况给予100万至1000万元的项目支持资金。河北省科技厅表示,对成长性好、创新力强的初创期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将给予30-50万元无偿资助,或由天使投资机构介入支持;对获得银行贷款的苗圃工程企业,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将择优按照银行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享受补助的最高贷款金额可达1000万元。

甘肃省强化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力度

为大力推进甘肃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2016年省级财政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用于大学生创新创业及就业机制和平台建设、师资培训培养、自主创业扶持等。

为促进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甘肃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甘肃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专项资金采取申报项目的方式组织实施,高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管,严格遵守财经法律法规,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完整、规范高效运行。

2016年省级财政首批安排专项资金2180万元,支持省属11所高校大学生创业学院建设等21个项目。推动全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就业工作,引导高校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专业结构;引导高校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到省内基层创业就业;引导高校大学生创新就业思路,鼓励自主创业。

海归来山东创业享省市项目资助

今后,凡是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在山东创业企业将享受到政府资金支持。为支持留学人员来山东创业,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进一步推动山东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山东省启动了2016年度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

留学人员来山东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主要用于支持处于创办初始阶段的留学人员企业,申报企业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待转化技术项目创新性强,市场潜力大,且符合山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重点产业发展规划,企业具有技术转化的主客观条件,预计转化期一般不超过2年;企业注册不超过3年;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50万人民币;留学回国人员为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30%(含)以上。同时,申报企业中的留学回国人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熟悉技术转化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高技术产业自主创业经验或相关经历者优先;无违法犯罪记录;重点支持有望冲击国家和省层面创业类重点人才工程的人选。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泰山学者”、“泰山领军人才工程”的人才原则上不再受理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留学回国人员填写相关材料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山东省人社厅将采用集中评审、答辩或专家咨询等方式,对申报企业的技术水平、创新能力、管理能力、抗风险能力及创业项目的科技含量、转化效益、市场前景、产业化预期等进行综合评审,按照“择优扶持”原则,确定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入选企业。山东省人社厅将为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入选企业提供部分转化技术项目资助经费,入选企业所在的市要积极创造条件给予相应配套资金支持。

内蒙古鼓励设立创新创业投资引导类基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通知》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设立创新,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为创新创业企业和项目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支持。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众创空间建设和发展,结合地方和行业发展实际,大力推进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建设和发展,设立或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对运营成效优良的众创空间给予补助,对在众创空间里实施的市场前景较好、创新性较强的创新创业项目和创业辅导师给予支持。

《通知》提出,鼓励重点产业的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为企业内部职工和产业链中的中小微企业、各类创客搭建创新创业平台。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科技孵化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重点为高校师生、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搭建创新创业平台,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众创空间与区内外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创业孵化机构、金融机构以及众创空间之间加强合作交流,多种方式引进先进的创新资源,为我区创新创业提供服务和支持。

山东财政扶持科技创新 小微企业通过高企认定可获10万补助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要“发挥财政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意见》在财政扶持政策而言,主要有“四大亮点”:整合优化财政科技资金 综合运用股权投资、风险补偿、贷款贴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方式

《意见》提出将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整合为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研发计划、基地和人才建设、产业引导基金,分类执行,重点支持基础科学研究、公益类研究、创新平台建设和创新型企业奖补。同时,在资金使用方式上,对市场导向明确的技术创新活动,综合运用股权投资、风险补偿、贷款贴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方式予以支持。通过整合优化财政科技资金,可以有效解决以往科技资金碎片化、聚焦不够的问题。

科研资金管理放权 下放科研经费部分预算调剂权限

《意见》强调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科研资金管理制度,要求简化省级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编制,下放科研经费部分预算调剂权限,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绩效激励力度,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项目结余资金可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等。这些措施对于解决过去科研资金管理限制过多、对科技人员束缚太严的问题,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具有重要意义。

财政科技资金投入力度加大

围绕支持科技创新,《意见》提出了一系列财政资金新政策、新举措,这些政策、举措投入力度大、含金量高。比如,对企业按研发投入给予后补助;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进行奖补;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小微企业予以补助10万元;对国际国内一流或顶尖人才团队引进,通过项目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每个团队3000-5000万元的综合资助;对高层次领军人才创新项目,省级引导基金可给予单个项目最高6000万元的直接股权投资支持,等等。

加强财政科技融资激励 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推动创新发展,仅靠财政投入是不够的,还需要调动社会资本增加投入的积极性。为此,《意见》围绕促进科技与金融紧密融合,加大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创新力度,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在“新三板”、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新挂牌的科技型企业,省市引导基金可采取直投方式,给予一定数额的参股支持;对被投资挂牌企业不能按期偿还的银行贷款,引导基金可按一定比例给予代偿;建立省市两级财政主导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等等。这些措施有利于推动财政和金融联动支持科技创新,拓宽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