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9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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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经信委、县市区经信局,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20179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简称新《中小企业促进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81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中小企业促进法》,依法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新《中小企业促进法》的重要意义 

  新《中小企业促进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自2002629日颁布实施以来第一次进行修订。新《中小企业促进法》在做好同原法的继承与衔接同时,坚持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支持力度、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注重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对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经信部门作为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牵头抓好工业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各项支持措施,引导中小企业依法经营,将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二、认真开展新《中小企业促进法》学习宣传 

  各级经信部门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和“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将新《中小企业促进法》学习宣传作为全省经信系统“七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一是将新《中小企业促进法》纳入各级经信部门党委(党组)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采取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方式,深刻领会和掌握新《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实质和内涵。通过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带动全系统学习宣传新《中小企业促进法》。二是组织各级经信部门干部集中培训,开展法制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提升各级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对法律理解和执行能力。三是加大对新《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宣传和解读力度,通过领导访谈、专家解读、专题宣讲等形式,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新《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扩大法律知晓面及影响力。四是将新《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宣贯作为“中小微企业日”、“精准服务进园区”、企业领军人才培训、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等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多种渠道、利用多种方式,动员和组织广大中小企业积极投身到新《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学习宣传中来,帮助广大中小企业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维权。 

  三、落实法律实施主体责任 

  各级经信部门作为本行政区域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要全面履行新《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的各项职责,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出台贯彻落实措施,制定配套实施细则,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要推动依法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调整充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要会同相关部门落实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持、创新支持、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支持措施,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开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修订立法调研,对“一法一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专题调研,全面梳理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修订建议,推动实施办法尽快修订出台。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宣贯工作落实到位 

  各级经信部门要以学习宣传贯彻新《中小企业促进法》为契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保障措施,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要加强部门协作,动员部署各级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各级经信部门要坚持上下联动,突出工作重点和关键时间节点,形成学习宣传贯彻氛围。要加强工作督导和经验交流,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实效性。 

  请各地将学习宣传贯彻新《中小企业促进法》工作情况及时报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处。 

附件: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年修订版)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929日